末法要法御書

蓮花押覆上野書其七(上野殿御返事)

弘安元年四月一日

五十七歲作

與南條七郎次郎

御書全集(中文):1629 页

白米一斗,芋一馱,蒟蒻五枚,特承送來,敬謝!

石河兵衛居士大人之愛女,多度來信,三月十四,五之夜分歟,又有來信云:「見此世中,雖無病之人,今年度已難過,況本是病身者乎 !忽轉危,此是最後之信」。 此後如何,是眞亡故耶?

臨終唱南無阿彌陀佛之人,皆思此是佛金言,以爲必得往生。 然,不知是何緣由,佛改口竟稱「未顯眞實」,「正直捨方便」,令人震驚。 此若是日蓮之所言,日本國人豈不齊爲忿怒,而稱「妄言」,「不可聽信」乎!

然,不僅此也。 佛於小乘經說「十方無佛」,「一切眾生無有佛性」;而於大乘經說「十方有佛」,「一切衆生悉有佛性」。 如此,誰爲信用小乘經? 悉皆歸信大乘經矣。

又不僅此也,更有不思議之相違。 於法華經,釋迦佛改口,破已今當之經,稱唯有法華經方爲眞實,其弟子等不敢稱信。 爾時,多寶佛爲加證明,十方諸佛,舌抵梵天。 其後,多寶佛閉塔,十方諸佛各還本土。 其後,縱使釋迦佛於餘經有破法華經之文,既經多寶,十方諸佛爲證,不能破之。 且法華經已後諸經,普賢經,涅槃經等,於法華經祇有褒讚之辭,曾無一言爲謗者。

而眞言宗之善無畏等,禪宗之祖師等,爲其謗矣,日本國皆爲信之。 此殆如爲平將門,安倍貞任等所誑惑之人等也。 日本國既爲釋迦,多寶,十方之佛作大怨敵者已歷多年,漸漸衰頹,然猶對糾其邪義者怨嫉,禍禍相重,故此國土,已現天责者矣!

此人先世,是何宿業哉! 臨終唱得南無妙法蓮華經之事,如一眼之龜,登上浮木之穴;如垂天之絲,穿入大地上之針穴。 實大不思議,大不思議!

又,念佛墮無間地獄之說,經文分明,不知此者,皆以爲是出自日蓮之口。 天與睫毛之喻者,此也。 虛空之遠,睫毛之近,皆爲人之所不得見。 此女居士,若日蓮法門有誤,何得臨終而住於正念耶?

又,日蓮弟子中,有狀似深知法門,實爲惡也。 南無妙法蓮華經者,法華經之肝心,如人之元神, 以此與他者並列,如后之事於二王,或后之通於臣下,乃禍之源也。 正法,像法時不弘此法门,为不欲余经灭失故。

今入末法,餘經,法華經皆無益,唯南無妙法蓮華經是也。 如是作言,非出於私義,釋迦,多寶,十方諸佛,地涌千界之所定。 此南無妙法蓮華經,倘雜餘事,則是大誤矣! 日之既出,燈火何益? 雨之既降,何用於露! 嬰兒捨乳,不能爲養,良藥何必再加他藥?

此女人,雖別無所為,自然合於此義,得遂所願。 可貴,可貴! 恐恐謹言。

弘安元年四月一日

覆上野大人

日蓮 花押

十四诽谤

纵为暂持法华经者,切不可互毁。其故,持法华经者,必皆成佛,毁佛者得罪。

覆松野書.其一《十四誹谤抄》


十四誹謗(153页)《佛教哲学大辭典》

誹谤《法華經》的十四種行爲。

出自《法華文句記》第六卷(大正第34卷第274頁)。 以《法華經》譬喩品第三所云:「又舍利弗!橋慢懈怠,計我見者,莫說此經。凡夫淺識,深著五欲,聞不能解,亦勿爲說。若 人不信,毀謗此經,則斷一切,世間佛種 ; 或復顰蹙,而懷疑惑,汝當聽說,此人罪報。若佛在世,若滅度後,其有誹謗,如斯經典, 見有讀誦,書持經者,輕賤憎嫉,而懷結恨,此人罪報,汝今復聽!其人命終,入阿鼻獄,具足一劫,劫盡更生如是展轉,至無數劫 」(法第211頁)的經文爲依文。

《覆松野書其一》中舉出十四誹謗爲:「惡因十四:一橋慢,二懈怠,三計我,四淺識,五著欲,六不解,七不信,八蹙,九 疑惑,十誹謗,十一輕善,十二憎善,十三嫉善,十四恨善」(第一四五五頁)。

【对法华经的态度】

1)橋慢。 與「增上慢」同義。 即慢心。 驕傲而侮蔑佛法。

2)懈怠。 怠慢佛道修行。

3)計我。 與「我見」同義。 執著於自我。 以自己想法判斷教義。

4)淺識。 依據自己的膚淺知識批判正法,而不願追求。

5)著欲。 執著於欲望,不願追求佛法。

6)不解。 不了解佛法教義,只求自我滿足。

7)不信。 不信受佛法。

8)顰蹙。 以皺眉頭表示責難佛法。

9)疑惑。 對佛法的教義產生懷疑,迷惑。

10)誹謗。 毀詆,中傷佛法。

【对受持法华经行者的态度】

11)輕善。 輕蔑,欺侮信受佛法的人。

12)善。 憎惡信受佛法的人。

13)嫉善。 嫉妒信受佛法的人。

14)恨善。 怨恨修行佛道的人。

同抄云:「此十四誹謗,兼及在家,出家。可畏,可畏」(同前)。

十四誹謗的根本原因是出自不信受妙法(于末法今日是为日莲大圣人弘扬的,《法华经》寿量品的文底三大秘法:南无妙法莲华经)。

又,《念佛無間地獄抄》云:「譬喻品十四誹謗,以不信爲體」(第101頁)。

《富要一》有師化儀抄註解(第149頁)

十四誹谤抄

建治二年十二月

五十五歲作

於身延(松野殿御返事)

御書全集(中文):1454页

鵝目一串,白米一馱,白小袖衣一件,敬謝領。

夫此山之南,荒山連綿,長及百餘里。 北有身延山高峙,接白根嶽。 西有七面山,峨峨然,白雪不絕。 無一宇之住家,偶有過訪者,攀梢之猿猴而已,然亦不稍留,急急還去,令人恨恨。 東之富士河,水漲如流沙之浪,所在如斯,罕有人至,而猶蒙時惠音書,誠不思議中之不思議也。

聞實相寺之學徒日源,歸伏日蓮,領地被奪,弟子檀那離棄,自身無地可容,然猶來訪日蓮,憫我衆僧,誠是道心,爲聖人也。 彼人也,既已爲無雙之學生,更抛卻名聞名利,作我弟子,己身爲「我不愛身命」之修行,圖報佛恩,甚且教化多方,遂使捧獻如此之供養 等,實是大不思議!

末世,狗犬僧尼,多如恆沙,佛說如是。 文意是謂,末世之僧,比丘尼,著於名聞名利,身披袈裟,形雖似僧,比丘尼,內心則提邪見之劍,向其出入之檀那處,致無量讒言,以阻其他僧尼接近 。 阻止其他僧尼接近,其欲獨佔檀那之心,恰如前犬至人家得食,見後犬來,則咬吠爭食然。 如是之僧尼等,均將墮於惡道。 此學徒日源,既爲學生,想早當見得此文。

特爲感念者,承訪日蓮僧衆,垂顧有加,謹申謝意。

來信云:「受持此經,後無退轉,奉讀十如是,自我偈,唱念題目。然,聖人所唱題目之功德,與我等所唱題目之功德,有何种程度之差異」?

答云:毫無勝劣差異也。 其理是愚者所持之金與智者所持之金,愚者所燃之火與智者所燃之火,無有差別也。 但若違背此經之心而唱,則有其差別矣。 此經之修行有重重之品,述其大概,記五云:「明惡數者,今文但云「說不說』耳。有人分此云:『先列惡因,次列惡果。惡因十四:一橋慢,二懈怠,三計我,四淺識,五著欲,六不解,七不信,八顰蹙,九疑惑,十誹謗,十一輕善,十二憎善,十三嫉善,十四恨善』」。 此十四誹謗,兼及在家,出家。 可畏,可畏!

過去之不輕菩薩說:「一切衆生,皆有佛性,持法華經,必得成佛。若是輕彼,是輕佛也」(取意),故立禮拜之行。 對未持法華經者,猶謂其或將持之,以其有佛性也,而如是禮拜之,何況是已持之在家出家者耶!

此經之卷四可見:「若有在家,或出家者,對持說法華經者,一言毀之,其罪之重,勝過於一劫中 ,毀謗釋迦佛之罪」,或云:「若實若不實」。 以此思之,縱爲暫持法華經者,切不可互毀。 其故,持法華經者,必皆成佛,毁佛者得罪。

如是有得於心而唱之題目,其功德等同於釋尊之功德。 釋云:「阿鼻依正,全處極聖自心;毘盧身土,不逾凡下一念」。 十四誹謗之心,由此文不難窺知。

如此以法門爲詢,是誠以後世爲願之人歎。 經云:「能聽是法者,斯人亦復難」此經之意謂,若非眞實佛使出現於世,如佛本意而說之事難矣;再者尋問此經緣由,祛其不審 ,善能信之者亦誠難事也。

縱是如何賤者,若見智慧稍有勝己者,當尋問此經緣由。 然於經文可見:「惡世衆生,我慢偏執,著於名聞名利,得爲彼弟子耶?若習於彼,得不爲人所賤耶?住不斷惡念,當墮惡道」。 於法師品可見:「有人於八十億劫間,盡無量寶,供養於佛之功德,不如供養說法華經之僧,復於須臾之間,有聽聞此經法門者,得大利益功德, 應自歡喜」。

無智之人,侍於說此經者,可得功德。 縱令爲鬼神,倘能說得法華經一偈一句,如「當起遠迎。當如敬佛」之道理,應如佛互敬。 例如寶塔品時之釋迦,多寶。 此三位法師雖爲下劣者,能稍說法華經之法門,可敬之如佛而尋問法門。 「依法不依人」,可於此處思之。

昔有一人,獨住雪山,故名雪山童子。 採薇拾菓,以維性命,以鹿皮爲衣,勉蔽身軀,靜修佛道。 此雪山童子自思,觀看世間生死無常之理,有生必有死,浮生虛幻,如電光,如朝露之向日,如風前之燭,如芭蕉葉之易破,人皆不能逃此無常 ,終必一度走向黃泉之旅。

而思及冥途之旅,闇闇寂寂,不見日月星宿之光,縱有燈燭,亦無可點之火。 如斯暗路,且無同伴。 居娑婆時,多有親族,兄弟,妻兒,眷屬聚集,父慈母愛,親情高深。 夫妻有「海老同穴」之契者,謂大海之蝦,雖同爲畜生,而夫婦情愛彌篤,一生同穴,永不相離。 鴛鴦交頸,雖爲遊戲之侶,然於彼冥途之旅,不得作伴。 踽踽獨行,誰來造訪?

人生老少不定,一般老者先往,少者後留,此是順次道理。 悲惜之中,尚稍有可寬慰之思。 然而,老者留存,少者先逝。 恨中至恨之事,是幼子先親而去。 歎中至歎之事,是子早逝之親。

如是生死無常,老少不定,幻境虛世之中,晝夜但思今生貯財,朝夕但求現世利益,不敬佛,不信法,無行,無智,空度一生,引往閻魔殿庭時,將以何爲資糧,而行三界之長途? 以何爲船筏,而渡生死之曠海,以至實報寂光之佛土? 思至此,乃知迷是夢,覺是寤。 須得是捨夢之憂世,而求寤之覺。 故,籠於雪山,臥觀念之床,拂拭妄想顛倒之塵,祇求佛法。

帝釋自天遙見及此,心思魚子雖多,成魚者少。 菴羅樹花雖多,結果者少。 人亦復如此,發菩提心者雖多,不退而入實道者少。 所有凡夫之菩提心,多因受欺於惡緣,遇事易改。 著鎧之兵勇雖多,臨戰而不畏者實少。 何不行往一試此人心意,帝釋乃現鬼神之形,而立於童子之側。

其時,佛既未出世,雪山童子遍求大乘經而不得聞。 時,隱約聞得「諸行無常,是生滅法」之音,童子驚見四方,不見人影,但有鬼神立於近處。 其鬼神之形像可怖,頭髮如炎,口齒如劍,瞋目逼視。

雪山童子見此不懼,一心喜欲聞法,不以爲怪。 譬如離母之犢,微聞母呼。 此是誰人所誦,其語當有未竟,四見既無一人,得非出自鬼神,又疑其不類,因此鬼神所現之形爲罪報之身。 然又想此偈爲佛所說,如此卑賤鬼神,何能出其口? 既無他人,乃問其此語得非汝說?

鬼神答云:「勿須語我,多日未食,飢疲已失正念。恍惚中所言,視之爲戲言可耳,我亦不知其意」。

童子云:「我聞此半偈,適如見月之半,得玉之半,既確係汝語,願聞其偈之餘」。

鬼神云:「汝本已有悟,不聞亦無所憾。吾今受飢逼,無力作言,請勿再饒舌」。

童子更問:「若得食後,可言耶」?

鬼神答:「得食當可言」。 童子喜問:「以何物爲食」?

鬼神云:「汝不必多問,聞之,汝必生懼,且汝亦無處可求」。

童子堅請云:「倘蒙明告,當不惜一切以求之」。

鬼神乃云:「我但食人之生肉,吸人之鮮血,雖凌空遍求,無奈有佛神爲人之護,不能加害。祗能覓爲佛神所捨之衆生而食之」。

其時,雪山童子思爲法捨身,欲盡聞此偈,乃謂:「汝之食物在此,不必他求。我身未死,其肉猶溫,我身未寒,其血甚鮮 ,但求說餘偈,願以此身與汝」。

鬼神聞之,忽大瞋云:「汝語誰能信其爲實,聞後誰得爲證人」?

雪山童子云:「此身終必一死,爲法抛此將徒死之命,是捨離污穢之身,後生必得開悟成佛,而受清妙之身,是如以土器換取寶器。梵天 ,帝釋,四大天王,十方諸佛,菩薩請皆爲證人,我言必不虛」!

其時,鬼神色稍和云:「汝言若實,可爲說偈」。

雪山童子,聞之大悅,乃脫著身之鹿皮,敷于法座,頭接地,合掌而跪,請說餘偈,心至虔敬。 鬼神登法座,而說偈云:「生滅滅已,寂滅爲樂」。

此時,雪山童子聞之大悅不已,冀其後世不忘,多度誦之,深染於心。 喜之者,此是佛說無誤;歎之者,唯我一人聞之,未傳與人。 深思之餘,乃書此偈於石上,壁面,路邊,諸樹,願後之來者,必能見此文,悟其義理,而入實道。

語畢即登高木,而投身於鬼神之前,尚未著地,鬼神俄還作帝釋之形,手接雪山童子之身,平置於地,恭敬禮拜云:「我暫惜如來之聖教, 試惱菩薩之心,請宥此罪,並救我後世」。 一切天人來現,讚稱:「善哉,善哉!此是菩薩也」。 爲半偈而投身,得滅十二劫生死之罪,此事見於涅槃。

思及昔之雪山童子,不惜爲半偈而捨命,何況聽聞此經之一品一卷,其恩德也,將何以報之耶? 祈願後世者,必得如雪山童子而後可也。 誠若我身貧困,無可布施之寶,苟捨身命,便可得佛法,宜捨身命而學佛法也。

究竟此身終將徒歸於山野之土,惜之又如何? 惜而惜不得也。 人壽不過百年,其間之事,祇如一睡之夢。得难得之人身,有幸出家,学习佛法而不责谤法,终日徒事遊戏雜談,是著法師皮之畜生也,虽藉法師之名渡世养身,一无法師之义,是盗取法師名字之竊贼。可可恥!可怖!

迹門說「我不愛身命,但惜無上道」,本門說「不自惜身命」,涅槃經有「身輕法重,死身弘法」。 本迹兩門,涅槃經俱勸捨身命而弘法。 背違此等誡禁,其重罪雖目所不見,積久必墮地獄之一事,譬如寒熱之無影無形,雖目所不見,然冬則寒來,草木人畜畏冷;夏則暑至, 人畜熱惱。

而在家之身,唯無餘念唱奉南無妙法蓮華經,亦供養於僧,方爲肝心。 且須如經文,隨力演說乎! 憂時,人世艱辛,今生之苦如此,況來世之苦耶? 思之唯唱南無妙法蓮華經。 悅時,今生之悅,是夢中之夢,靈山淨土之悅,方是眞悅,思之,亦唯唱南無妙法蓮華經。

不退轉,修行直至最後臨終,其時請看,身登妙覺之山,環顧四方,其悅何如! 法界寂光土,以瑠璃爲地,金繩作八道之界,天雨四種花,虛空聞音樂,諸佛菩薩共沐於常樂我淨之風,其娛其樂爲何如耶? 我等亦是列位其數,遊戲娛樂近在眼前。 信心弱者,不能往此勝境也。 若有不審之事,尙望惠教。 恐恐。

建治二年丙子十二月九日

覆松野大人

日蓮 花押


致松野函其二

(松野殿御 消息)

別名:寶海梵志事

建治二年

五十五歲作

御書全集(中文):1460页

昔在遠古,有名珊提嵐之國者,彼國有大王,名無諍念,彼王有千王子。又,彼王第一大臣名寶海梵志,彼梵志有子名法藏。 彼無諍念王之千人太子,捨此穢土欲往淨土。其故,此娑婆世界爲何?乃十方國土中,殺父母,誹謗正法,殺害聖人者,各自彼等諸國,被驅逐來此者也。例如此日本國人,有大科而投獄者然。

千人太子因己力不及故,不爲哀愍,捨之而去。寶海梵志一人獨承之,而爲 娑婆世界之人師。寶海梵志願云:「我於未來世,穢惡土中,當得作佛。即集十方淨土,擯出衆生,我當度之」。

無諍念王者,阿彌陀佛也。 其千人太子,是今觀音,勢至,普賢,文殊等也。 其寶海梵志者今之釋迦如來也。 此娑婆世界之一切衆生,是見捨於十方諸佛,唯釋迦一人爲其扶助者也。 所謂「唯我一人」是矣。

松野大人

日蓮 花押


覆松野書其二

(松野殿御返事)

建治三年九月

五十六歲作

御書全集(中文):1461页

鵝目一貫文,油一升,衣一,筆十管,拜納。

厚志不自今始,高情何以申謝,唯當委之奉之於法華經,釋迦佛耳!

昔曾奉中,在家之身,唯無餘念,日夜朝夕唱奉南無妙法蓮華經,試見最後臨終之時,登妙覺山,憑覽四方,法界是寂光土,以瑠璃爲地,金繩作八道之界,天雨四種花,虛空聞音樂,諸佛,菩薩共沐於常樂我淨之風。 我等必是列位其數者矣! 法華經是如此崇貴之經也。 時迫不容委細奉中。 恐恐謹言。

建治三年丁丑九月九日

日蓮 花押

四土不二

四土不二(656页)

雖說是四土(凡聖同居土,方便有餘土,實報無障礙土,常寂光土),若基於法華圓教的圓融相即之致,則不外是一土。

《總勘文抄》云:「此極樂者,十方法界正報之有情,與十方法界依報之國土,和合爲一體三身即一,四土不二,法身一佛也。十界爲 身是法身,十界爲心是報身,十界爲形是應身。十界之外無佛,佛之外無十界,依正不二,身土不二。可以一佛之身體云寂光土,是故云無相之極理」(第588頁)。

此四土並非各別存在的特殊世界,由依正不二的法理而言,是依其中所住衆生的一念而決定。

御書聖愚問答抄(第508頁)

身土(1123页)


身與土。 身是謂衆生的一身,土是謂其一身所在的場所國土。

身爲正報,土是依報。

《 御書》諸法實相抄(第1428頁)


身土不二(1123页)

衆生的身心與所住的國土,本來不二之意。

身是衆生活動主體的身心,土是衆生所住的國土。 謂此身與土,一往雖是各別而存在,其實,身或土,原本都是具備在衆生的一念,生命之中。 與「依正不二」同義。

《 御書》總勘文抄(第588頁)


人师( 99页)

凡人之师。谓身为凡夫而教导他人者。

相对于佛称大导师,印度的龍树、天亲等为论师,而泛称中国的嘉祥(吉藏)、法藏、玄奘、慈恩等为人师。

无作三身

无作三身(1832页)

原本本,保持眞實面貌的佛。

三身是謂佛的理體(法身),智慧(報身),肉體(應身)。 亦稱本有無作之三身,本地無作之三身。 與「久遠元初自受用身」同義。

於《法華經》如來壽量品第十六說有佛久遠五百塵點劫的成道,天台大師稱此佛是以報身爲中心的一身即三身,三身即一身之佛。

至於日本中世的天台家特別強調的法門,是將《法華經》迹門之佛視爲轉迷開悟,斷惑證理的始覺有作之佛,相對的,本門之佛則爲久遠五百塵點劫以來之佛,將久遠解釋爲無造作的眞實之時,謂本門之佛是本覺,無作,衆生本來的姿態,現實的具體相貌即是佛,且是佛的顯現。

但是再推展此法門時,因果,凡聖,迷悟等的差異皆被除去,形成差別,對立的現實被包攝於抽象性的平等,無差別的法身之理。 因而,甚至衍生出倡說佛道修行無用的極端口傳法門。

相對日蓮大聖人則是以兼具三身,即擁有久遠元初(無始)以來的眞理,智慧與肉身,於歷史的事實中所顯現具體的本覺,無作之佛爲所詮之本佛 。

《法華文句》第九卷下解釋「如來壽量品」稱:「如來者,十方三世諸佛,二佛,三佛,本佛,迹佛之通號也。壽量者,今正詮量本地三佛之功德也」(取意。大正第三十四卷第一二七頁),承接此文,

《御義口傳》云:「如來者,釋尊也;總爲十方三世諸 佛,別爲本地無作之三身… …至於無作三身者,末法法華經之行者也。 無作三身之寶號,云南無妙法蓮華經」(第786頁)。

亦即指出,末法的法華經行者爲無作三身之佛。

《御書》當體義抄(第535頁)

《法華經》如來壽量品第十六(第504頁)


無作本覺之三身(1833页)

保持本來眞實面貌的三身如來。 謂末法壽量文底下種的本因妙教主・日蓮大聖人。

《總勘文抄》云:「佛之心法妙與衆生之心法妙,取此二妙,攝於己心,故心外無法。己心,心性,心體之三,是己身本覺三身如來也。是經說云:『如是相(应身如来),如是性(报身如来),如是體(法身如来)』,此云三如是。此三如是之本覺如來,是以十方法界爲身體,十方法界爲心性,十方法界爲相好。是故我身,本覺三身如來之身體也」(第587頁)。

《御書》敎行證書(第1335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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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堕地狱的一阐提

开目抄

大圣人说,在顺次生(注12)注定堕地狱的一阐人,是不会有现罚。

也就是御文所示:“又有顺次生必堕地狱者,自造重罪,而无现罚,一阐提人(注11)是也。”(御书248页)如果迫害者(为难法华经行者)本身已注定堕无间地狱 ,就没有看得到的现罚。

大圣人在《妙莲抄》教云:“已入狱判定死刑的人,在狱中纵使做出再大的坏事,因为已是死刑,所以不会再被定罪。但仍有可赦免地方的人,若在狱中作恶,就会受到惩戒。”(御书1095页,大意)

本抄也曾引用《涅槃经》,指出再坏的人如果碰到各种缘,或许会产生悔改之 心,可是一阐提人则完全不会有悔意。

一阐提人是指,充满不信与谤法,毫无悔意的人。 当然即使一阐提人也拥有正因佛性(注13),但并未拥有能显现此正因佛性的“信”,所以无法打破覆盖佛性的无明。 因此,一阐提人等于毫无佛性,会怀有恶心,胡作非为。

就像是虽然太阳高挂天空,但由于乌云遮住,而无法沐浴在阳光下,只能在黑暗中徘徊。

被无明覆盖的生命,是无法相信自他具有佛性,所以对自己所犯下的谤法也已麻痹,注定堕入无法挽救的地狱深渊。

虽说一阐提人没有现罚,但其内心也会因不相信佛性而被根本的不安折磨。 这种不安会腐蚀生命。 因此,在未见现罚的阶段,已在承受冥罚(注10)。

所以,大圣人断言:“迫害法华经行者的人,最初看起来像是没事,但最后必定灭亡”(御书1237页,大意)


佛法词语诠释:

10.【冥罚】:即使肉眼不能得见,亦须蒙受的不利益,不幸。 “显罚”的相对语。

11.【一阐提人】:梵语icchantika的译音。 原本是指欲望无止境的人,引申为不愿相信真理的快乐主义者或现世主义者。 就佛法而言,一阐提人指,没有求悟心,不具成佛机缘的众生。 亦指不信,毁谤佛的正法,且不愿悔改诽谤重罪的不信,谤法者。

12.【顺次生】:意指,今世之后的下一世。 《俱舍论》等有云,承受业报之时有三:今世之内便承受报应的顺现业;今世之后的下一世才会承受报应的顺次生业;以及顺次生之后才会承受 的后业。

P 13.【正因佛性】:生命中原本具有的佛界。 为了开启佛界所必备的直接原因。

正法像法是熟益、脱益,末法是下种冥益。

釋尊佛法中,较之尔前经(42年未显真实之佛说),是《法华经》更接近佛种;《法华经》中,较之迹门又以本门更接近佛种,但不论何者,皆不成闻法下种。此等利益是属于熟益或脱益,不是下种益。此点需有所知分别矣!

御書的《教行证書》有如下教示:「正像得益之人是显益,在世结缘成熟故。今末法初下种,所得是冥益。》第1331页。正法像法二时的人们是依釋尊的熟脱佛法而发心,过去的结缘成熟而获得所谓熟益或脱益的明显利益,但末法的人们並无过去的结缘,所以是依大圣人的下种佛法而受闻法下种,获得所谓的佛种发动的冥益。

《彼是脱,此是种》是意谓味,相对于在世的本门是脱益之法,末法由地涌菩萨所弘的是下种之法。所谓「彼是一品二半,此但题目五字」,是指,在世脱益之法是以本门正宗分的一品二半而作阐说,末法下种之法则是以题目五字即南无妙法莲华经而予弘掦。一品二半虽在暗示釋尊久远实成之时已有下种之法出现,但其本身终究是脱益之法,並非下种之法。

下种之法是秘沈于釋尊成佛的本因修行。即寿量品的文底。

《致秋元書》所述:「种熟脱法门是法华经之肝心。三世十方之佛,必以妙法莲华经五字作种子而成佛」。

治病大小权实違異

別名:治病抄治病大小權實違異(治病大小權實違目)

弘安五年六月

六十一歲作

覆富木居士大人

日莲

御書全集(中文):1034页

託左衛門尉之便,惠贈單衣,敬領。

此次諸人各種齋供,如左衛門尉大人所列明細,一一收訖,請轉告。

大田居士大人之各種供養品,如富木大人所列,敬收訖。 此法門之一端,已書示左衛門尉大人,可向其索閱。

來信云:「疫病彌見興盛」。 夫,人有二病。 一爲身病,所謂地大百一,水大百一,火大百一,風大百一,已上四百四病。 此病縱非佛亦能治之,所謂治水,流水,耆婆,扁鵲等以方藥治之,無有不愈者也。

二爲心病,所謂三毒乃至八萬四千之病也。 此病雖二天,三仙,六師等亦所難治,何況神農,黃帝等之方藥,豈其所可及耶? 又,心病有種種淺深,勝劣之分。 六道凡夫之三毒,八萬四千之心病,小佛,小乘阿含經,俱舍,成實,律宗之論師,人師,治之可愈。 但此等小乘者,以小乘爲本,或背大乘,或心雖不背,而欲與大乘之國並肩,其國其人,生諸病。 而以小乘等治此病,不但不治而諸病更增,若以諸大乘經之行者治此病則得平愈。

又,華嚴經,深密經,般若經,大日經等之權大乘諸人,各各生起劣謂勝見,或謂我宗與法華經齊等,或謂且更勝之者多有出現 ,或有國主等用之者,以此,三毒,八萬四千病起。 各自雖以依經治之,反見倍增,縱以法華經行之亦不驗,經雖勝,但行者是僻見者之故也。

法華經又有二經,所謂迹門與本門是也。 本迹之相違,如水火天地之差異,較爾前與法華經之相違爲更甚。 爾前與迹門雖有相違,然亦有相似之處。 所說八教,爾前之圓與迹門之圓相似。 爾前之佛與迹門之佛,雖有劣應,勝應,報身,法身之異,但始成一事則同。 今本门与迹门,教主有久(久远实成)始(始成正觉)之别,如百歲老翁與一歲嬰兒,弟子亦復有水火之異,土有先後是無庸言者。 而本迹混合,水火不辨。

佛雖是分明說別,但自佛入滅迄今二千餘年之間,三國及一閻浮提之內,分明說別者無人。 有之,僅漢土之天台,日本之傳教,粗粗分別之,然於本門與迹門之大事,以及圓戒,尚不分明。 所詮,天台與傳教雖内鑒了然,然以一則時未至,二則非機,三則未得付囑故。 今入末法,必有地涌出現而弘通。

今入末法,應弘本門。 小乘,權大乘,迹門之諸人,雖或無有過失,而彼等之法已不再驗。 譬如春藥不爲秋藥,縱可爲之,亦如春夏之不同。 何況彼小乘,權大乘,法華經迹門之人衆,或迷誤於大小權實,更以上代國主,信彼等諸經而建立寺院,捐獻田地之故,今貶其法,彼等無言以辯,致失依怙之故乎,而起大瞋恚,或謗實經,或憎行者。 』

至於國主,一以附人多勢衆者,再則是上代國主崇重之法,難於更易故,或以自身之愚癡故,

或以賤視實教行者故,聽信彼讒訴之言,而敵視實教之行者。 是以,實教守護神之梵釋,日月,四天等責罰其國,故有前代未聞之三災七難繼起。 所謂去,今年,及前正嘉等之疫病等是也。

疑云:倘依汝之所言,因憎此國法華經行者,故善神治罰此國,諸人得疫病,宜矣! 何以汝之弟子等亦竟病死乎?

答云:汝之不審,誠有所謂。 但知其一,不知其二。 善惡者,無始以來左右之法也。 權教及諸宗之心,善惡止於等覺。 若爾,至等覺止,互有所失。 法華宗之心,一念三千,性惡性善,猶備於妙覺之位。 元品法性,顯爲梵天,帝釋等;元品無明,顯爲第六天魔王。 善神嫉惡人,惡鬼仇善人。 入末法,自然惡鬼充滿國中,如瓦石草木之繁滋。 善鬼天下少,聖賢稀有故。 此疫病原應日蓮我方較於念佛者,眞言師,禪宗,律僧等,多出病死者才是,然不知何故,竟較彼等爲少病,少死,是不可思議。 是因人少故,又或信心強盛故耶?

問云:日本國先代曾否有此疫病?

答云:日本國自神武天皇降十代至崇神天皇御宇,起疫病,日本國病死者過半。 王始令各國崇祭天照太神等神,而疫病逐止,故名崇神天皇,此佛法未渡前之事也。

人王第三十代,及一,二之三代國主及至臣下等,有以泡瘡及疫病而崩逝之事,其時雖祈之於神而不驗。 昔人王三十代,欽明天皇御宇,由百濟國渡來經論僧等及金銅教主釋尊之像。 蘇我之宿禰等稱應崇之,而物部大連等諸臣及萬民等一同反對崇佛,稱若崇之,我國之神瞋怒,國將亂亡。 王於兩方之言,不辨猶豫之間,三災七難紛起,劇超前代,萬民病死。 大連等得便奏聞於上,僧尼

等受辱,金銅之釋迦佛投火燬化,寺舍亦然。 爾時,大連病死,王亦隱歿,崇佛之蘇我宿禰亦病。

萬大連之子,守屋大臣云:「因崇此佛,故三代國主相繼病亡,我父亦病死,應知崇佛之聖德太子,馬子等乃親之敵,君之敵也」。 此言一作,穴部王子,宅部王子等,及諸臣以下數千人一同合力燒燬佛寺堂宇,進而引發戰爭。 結果,守屋一派敗滅。

佛法渡來三十五年之間,年年三災七難,疫病紛起,及至守屋之敗於馬子,是神之敗於佛,災難忽止。 其後,代代之三災七難等,大體起於佛法內亂。 而或爲一人,二人,或爲一國,二國,或爲一類,二類,或爲一處,二處之事,其起也出於神之崇者有之,謗法者有之 ,民之怨者有之。

而此三十餘年之三災七難等,一向不雜他事,祇以日本一同怨我日蓮而起。 國國,郡郡,鄉鄉,村村,上自一人,下及萬民,全部生起前代未聞之大瞋恚。 見思未斷之凡夫,生起元品之無明,此爲其始。 若祈向神,佛及法華經,更將增長無疑。 但法華經本門付囑於法華經行者故,不在此列。 終結須待勝負決定以外,此災難將難望終止。

止觀有十境,十乘之觀法,天台大師說後,無人行之。 妙樂,傳教在時稍有行之,因敵弱故,無甚大難。 止觀所云之三障四魔,非爲障魔於行權經之行人,俱起於今,日蓮之時者也。 又較諸天台,傳教等時之三障四魔,於今更勝一籌。

一念三千之觀法有二:一理,二事。 天台,傳教等時是理,今乃事。 觀念已勝之,故大難亦盛。 彼爲迹門之一念三千,此是本門之一念三千,天地懸殊。 於臨終之時,猶須有得於心。 恐恐謹言。


三妙合论(242页)

于《法華經》如來壽量品第十六,將本因,本果,本國土三妙予以合併論述。說於《法華玄義》第七卷上。三妙是注釋妙法蓮華經的「妙」字中,指《法華經》本門十妙中的第一本因妙,第二本果妙,第三本國土妙,於壽量品合併論說,故謂合論 。 此本門的因果國是約於佛的因位修行,果德,與所住國土,而具體說示佛的眞實姿態,事之一念三千。

1)本因妙。 壽量品云:「我本行菩薩道,所成壽命」(法第511頁)之文 。 《法華玄義》第七卷上有云:「我本行菩薩道時,不在中間。過是已前所行道者,名之爲本」(大正第33卷第765頁)。 謂獲得佛之境涯的根本原因,成佛的修行。

2)本果妙。 「我成佛已來,甚大久遠」(法第510頁)之文。 《法華玄義》云:「但取成佛已來,甚大久遠初證之果,名本果妙也」(大正第33卷第765頁)。 謂依佛道修行之因而得的佛果,或指其德相。

3)本國土妙。 「我常在此娑婆世界,說法教化」(法第508頁)之文。 《法華玄義》云:「按此文者,實非今日迹中娑婆,亦非中間權迹處所,乃是本之娑婆,即本土妙也」(大正第33卷第765頁 )。 謂佛所居住,從事活動的國土,指娑婆世界。

三妙合論的意義在《觀心本尊抄》是說,迹門爲「始成正覺之佛,說本無今有之百界千如」(第266頁),本門則是「十界久遠之上,既顯國土世間」(同前),再加有情的生命,闡述國土世間,即本國土,而將包含非情生命的情非情的一念三千法門作一究明。

因此,《觀心本尊抄》明示:「百界千如,限有情界,一念三千,亙情非情」(第257頁),意謂,既是久遠之上所明示的十界因果, 故稱本因本果的法門,更網羅非情的草木,國土而稱本國土,闡示悉攝萬法的眞實一念三千。 但是,依文上的三妙合论而阐示的一念三千只是理论,说明而已

文底独一本门才是真正的事之一念三千。其当体即是日蓮大圣人所确立的三大秘法。如《三大秘法抄》所示:「夫釋尊自初成道,四味三教,乃至离法华经广开三显一之席,而说略开近显远之涌出品为止,猶为秘之者,实相证得当初所修行之寿量品之本尊,戒壇,题目五字也。」(第1060頁),本門文上脫益之釋尊所修行的成佛根源, 亦是久遠元初的三大秘法。 所以,《法華經》文上的因果國一文,若依文底之義判釋,則可明瞭其所顯示三大秘法的意義。

1 》本因妙之文(本門題目)。 「我本行菩薩道」爲表示修行的文字,相當於唱題。 「所成壽命」爲以信代慧之義,故相當於信心。

2 》本果妙之文(本門本尊)。 「我成佛已來」爲明示佛之果德的文字,「我」是不變的法身,「佛」是甚深無量的智慧,報身,「已來」是亙及過去(已), 現在,未來(來)三世以示隨緣的慈悲,應身,所以相當於法報應三身如來。 「甚大久遠」是說示究極,本源的三身,故爲闡明久遠元初的無作三身。

3 》本國土妙之文(本門戒壇)。 表示佛(我)所住的國土,活動場所,相當於本尊所在之處,即戒壇。

《六卷抄》依義判文抄(第136頁)

《富要十》觀心本尊抄首日相聞書(第10頁)


治病大小权实違异(1226页)

一二八二年(日本弘安五年)六月二十六日(又有一二七八年,即弘安元年之說),日蓮大聖人六十一歲時,從身延寫給下總國(今之千葉縣)的富木常忍。 亦略稱《治病抄》。 就富木常忍詢問有關疾病流行一事而作答覆的書信。

內容略爲:「疾病有身病和心病。身病可由名醫治癒,心病祇有藉由佛法才能治療。但,佛法的法門,有大小,權實,本迹的淺深勝劣。不能分別 此理的諸宗,執著於己宗,反而增長疾病。法華經有迹門與本門的二經,其差異有如天與地,水與火的不同。

但,中國的天台,日本的傳教雖已大致區分其差異,於迹門,本門的大事與圓戒卻尚未闡明。其原因是,時未到來,二,衆生無此機根,三,佛未讓與的緣故。現今是末法,爲地涌菩薩出現而弘通妙法之時。然而,全國上下皆在迫害法華經行者的緣故,諸天善神懲罰全國,所以發生了點前所未聞的三災七難。終究祇有一決

佛法的勝負之外,很難消弭此一災難。 如今,比起天台,傳教時的三障四魔,更爲強勁的障魔已出現。 一念三千的觀法,有理與事的二種。 天台,傳教之時是理,今是事。 一念三千法門比天台,傳教更爲殊勝的緣故,大難亦是更爲勝過當時。 天台,傳教的法門是迹門之一念三千,日蓮法門是事之一念三千。 臨終之際,應將此事深深銘記在心」。

至於本抄的親筆是存於中山法華經寺,由於日期祗記載六月二十六日,而無年號的記載,故於此點有所爭議。 從本抄的「去,今年······之疫病等」(第1036頁)一文,可推想是連續兩年發生疫病流行的一二七八年(弘安元年),而 推斷爲「此法門之一端」(第1034頁)的《二病抄》(第1226頁)亦是執筆於一二七八年。

此外,從本抄最後的「而此三十餘年之三災七難等,一向不雜他事,祗以日本一同怨我日蓮而起。國國,郡郡,鄉鄉,村村,上自一人 ,下及萬民,全部生起前代未聞之大瞋恚」(第1037頁)一文,亦可推想是從一二五三年(建長五年)四月算起,經三十餘年的一二八二年(弘安:五年)執筆所撰。 本抄所明確敘述天台,傳教法門與大聖人法門的勝劣一事,具有重大意義。

《御書》治病抄(第1034頁)


文上与文底(佛法词语解说)

文上(534页)

文之上。 即文字上,經文上,表面上之意。 「文底」的相對詞。 謂不讀取元意(文底),而按照字義,閱讀經文的字句。 謂通途的釋尊佛法立場。

釋尊和日蓮大聖人的佛法相較,前者稱文上脫益,後者則稱文底下種益。

《本因妙抄》云:「不逾一代應佛之域,既是理上法相,故一部俱是理之一念三千,迹上之本門壽量也,使理解此事,稱作脫益之文上」(第910頁)。

《六卷抄》三重秘傳抄(第25頁)

文上壽量品(535页)

即《法華經》如來壽量品第十六。 文上是「文底」的相對詞,即經文表面之意。 謂《法華經》經文的表面上的意義。 《法華經》壽量品,與天台大師等注釋的壽量品法理等,皆稱文上壽量品。

壽量品的讀法有二,以本果妙之佛爲中心而讀的壽量品是文上,約於本因妙而讀的壽量品是文底。 《開目抄》云:「一念三千法門,但唯秘沈於法華經本門壽量品之文底」(第207頁),意指「法華經本門壽量品」止是文上的壽量品,「秘沈於文底」則是意味文底的壽量品。

文上的壽量品是指《法華經》如來壽量品第十六,文底的壽量品是謂三大秘法的御本尊。 《百六箇抄》所說的「我等内證之壽量品」(第897頁),亦與「文底壽量品」同義。

文底之佛是下種教主(日莲大圣人),文上則是脫益教主(釋迦牟尼)。 又相對於文底壽量的本地是指久遠元初,文上則是指五百塵點劫。

《文段集》取要抄文段(第567頁)


文底顯本

即《法華經》本門壽量品文底的發迹顯本。「文上顯本」的相對詞。

謂開顯久遠元初的本地。釋尊在《法華經》如來壽量品第十六開顯久遠實成,五百塵點劫的本地,此稱文上顯本。

日蓮大聖人在《當體義抄》云:「釋尊於五百塵點劫之當初,證得此妙法之當體蓮華,世世番番成道,顯示能證所證之本理」(第536頁),闡明久遠元初的本地。又,日本大石寺第二十六世日寬的《當流行事抄》云:「文底顯本者,以久遠元初之成道,名爲本地之自行,顯此久遠元初,名文底顯本」(六卷抄第228頁),並教示:「末法之發迹顯本者,蓮祖顯即久遠元初自受用身,是名末法之發迹顯本」(同第236頁) 《六卷抄》當流行事抄(第248)。


文底教主釋尊

即本門壽量品文底下種佛法的教主釋尊。謂開悟名字凡夫的當體,本有無作,本地難思境智的南無妙法蓮華經,成就人法體一的久遠元初自受用報身的本因妙教主釋尊。開顯文底的本地,久遠元初之自受用身的是,末法下種教主日蓮大聖人,其名稱雖異,但其體卻是完全相同(名異體同)。

教主釋尊的名稱雖同,但其體依所說的法又有:1)藏教釋尊,2)通教釋尊,3)別教釋尊,4)《法華經》迹門釋尊,5)《法華經》本門釋尊,6)文底釋尊等六種的不同(名同體異》

《百六箇抄》云:「我等内證之壽量品者,脫益壽量文底本因妙之事也。其教主吾也(日莲大圣人)」(第897頁)。 《文段集》觀心本尊抄文段(第531頁)

文底壽量

秘沈於《法華經》如來壽量品第十六(謂文上壽量品)文底的三大秘法之南無妙法蓮華經。 又謂依據文底解釋的壽量品。 亦稱下種之壽量品,日蓮大聖人内證之壽量品。

《六卷抄》當流行事抄(第259頁)

文底獨一本門

即文底下種,事之一念三千,三大秘法的南無妙法蓮華經。 「文上脫益本門」的相對詞。

《本因妙抄》云:「迹門名理具之一念三千;脫益之法華,本迹俱是迹也。本門名事行之一念三千,下種之法華是獨一本門也 」(第906頁)。 文底之意,是指久遠元初爲本地,人法體一,本地自受用身的唯一佛,事之一念三千的南無妙法蓮華經的唯一法。

日本大石寺第二十六世日寬的《依義判文抄》云:「應知,久遠元初,唯是本門之一法,更不必論迹,故云獨一」(六卷抄第123頁)。 亦即,久遠元初的本佛不必如垂迹佛的說示四敎八教,只說南無妙法蓮華經的本門,故稱獨一本門,爲與文上脫益本門有所區別, 而有此稱。

《六卷抄》 三重秘傳抄(第30頁)

文底

文底

文之底。 即經文的奧底,根底之意。 「文上」的相對詞。

從本果妙上來讀《法華經》就是文上,從本因妙上來讀便是文底。

印度應誕的釋尊於《法華經》如來壽量品第十六發迹顯本,說明五百塵點劫的佛果。 惟由此壽量品回顧,釋尊一代聖教乃是以此壽量品所說的佛果爲根源而展開。 但此壽量品中,對於獲得本果第一番佛果的原因,只在同品說:「我本行菩薩道,所成壽命,今猶未盡」(法第511頁),于菩薩道時,是跟隨那一位佛,修行何種的法,卻隻字未提。 假若釋尊行菩薩道時,沒有法也沒有佛的話,則其行菩薩道之說,也就不能成立。

因此,日蓮大聖人指出,釋尊所修行的法,便是三大秘法的南無妙法蓮華經,並於《三大秘法抄》教示:「釋尊······實相證得當初所修行之壽量品之本尊,戒壇,題目五字也」(第1060頁)因於文上並未明示,故謂文底秘沈。 《開目抄》文云:「一念三千法門,但唯秘沈於法華經本門壽量品之文底」(第207頁),《本因妙抄》云:「問云:壽量品文底一大事之秘法如何?答曰:唯密之正法也。秘之,秘之!不逾一代應佛之域,既是理上法相,故一部俱是理之一念三千,迹上之本門壽量也,使理解此事,稱作脫益之文上。文底者,久遠實成之名字妙法,不涉餘行,直達正觀,事行一念三千之南無妙法蓮華經是也」(第910頁)如將文上與文底相對,則其佛,法,修行皆有天地之別。

關於文上與文底的勝劣,同抄明示:「彼之本門是我迹門。彼之勝是此之劣。彼之深義爲予之淺義。彼之深理是此之淺理 。彼之極位是此之淺位。彼之極果是此之初心。彼之觀心是此之敎相。彼是台星國(中国)出生,此是日天國(日本国)出世。彼是藥王,此是上行。彼利解了之機,此益愚惡之機。彼之弘通,是台星(比喻中国天台山为星)所居之高嶺;此之弘經,是日王(日本国)能住之高峰。彼敎上機,此訓下機 ,彼以一部爲本尊,此是七字爲本尊。彼是相對開會爲表,此是絕對開會爲表。彼是熟脫,此是下種。 彼是爲衆機,示圓頓者初缘實相;此是爲萬機,勸南無妙法蓮華經。 彼爲惡口怨嫉,此是遠島流罪。

彼雖讀誦一部,而不讀二字;此是文文句句悉皆讀之。 彼以正直妙法之名,改爲一心三觀,非本有之大法,似帶權之法;此是信謗彼此,決定成菩提,唱書南無妙法蓮華經。 彼雖粗有書顯諸宗謬義,尚未言說;此則不惜身命,糾他師之邪義,招三類強敵。 彼依安樂普賢之說相,此用勸持不輕之行相。 彼立一部勝劣,此傳一部爲迹。 彼不逾應佛之域,此則用壽量品文底。 彼是應佛昇進之自受用報身之一念三千,一心三觀,此是直唱久遠元初之自受用報身,無作本有之妙法。

此等深意,是迹化之衆,普賢,文殊,觀音,藥王等之大菩薩所未受付囑之大事,是所不知之秘法也」(第907頁)。 [御書]本因妙抄(第910頁)六卷抄當流行事抄(第226頁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