嚴誠謗法的原因

謗法即「誹謗正法」之意。所謂正法,於釋尊的一切經中,指的是法華經,於末法,則是指三大秘法之南無妙法蓮華經。誠如教示:「謗法者違背之義也。」(唱法華題目抄,御書四頁)、「毀謗云者,即不信也。」(念佛無間地獄抄,御書101頁)


違背正法、不願相信正法之心,可说就是謗法的本质。大聖人在《呵责谤法滅罪抄》中說示,謗法是比使佛身出血等五逆罪更重的重罪。

如法華經譬喻品第三說:「若人不信、毀謗此經………………其人命終,入阿鼻獄。」(法華經並開結211頁)謗法是墮阿鼻地獄(無間地獄)之第一重罪。所以,自他都必須
嚴誡谤法。

關於應嚴責謗法,大聖人教示:「見法華經之敵,置不為責,師檀俱墮無間地獄無疑。南岳大師云:『與諸惡人俱墮地獄』。不責謗法而願成佛,是如火中求水,水中尋火。徒然、徒然!縱是如何信法華經,若有謗法,必墮地獄。如千杯之漆,入一蟹足者然。」(覆曾谷書其一,御書1097頁)

為了成佛,重要的是不但要留意別犯下謗法,也要實踐責難他人謗法之折伏。 另外,《守護國家論》中也提及,責難謗法的功德是:「在家諸人,雖別無智行, 依對治謗法者功德,可離生死也。」(御書69頁)日興上人也於《日興遺誠置文》中教示:「不可與謗法者同座,須畏『與同罪』也。」「不可受謗法之供養。」(御書1710頁)

「嚴誠謗法」係日蓮大聖人、日興上人以來的根本精神。

又,大聖人在《覆松野書其一》(御書1455頁)中,舉出有十四誹謗。此係根據法華經譬喻品第三之文所說。

1.橋慢———驕傲而輕視正法。

2.懈怠————怠忽佛道修行。

3.計我與我見同義。執著於自己的錯誤想法。

4.浅识—————執著於自己淺薄的知識,而不求正法。

5.著欲——————執著於欲望而不追求正法,

6.不解——不想理解正法之教義。

7.不信——不相信正法。

8. 颦蹙皺著眉頭責難正法。

9.疑惑——— 对正法的疑惑不解。

10.誹謗———毀謗、中傷正法。

11.輕善————輕視信受正法之人。

12.憎善———憎惡信受正法之人。

13.嫉善———嫉妒信受正法之人。

14.恨善———憎恨信受正法之人。

如上所述,謗法之形態有多樣,其根本全在於「不信」。大聖人教示:「十四誹謗,以不信為體。」(念佛無間地獄抄,御書101頁)因此,加深對妙法之信心,努力嚴誡不信,自然可免十四誹謗。

不過,大聖人結論說:「縱為暫持法華經者,切不可互毀。其故,持法華經者,必皆成佛,毀佛者得罪。」(御書1455頁)因最後的輕善、憎善、嫉善、恨,亦即輕視、憎惡、嫉妒、憎恨信受妙法之人,等於是誹謗佛子,所以我們應該謹慎才是。

大聖人針對信受、實踐妙法之人,教示:「雖有些微謗法,不受深重之罪。信心強、谤法弱之故。如大水之滅小火。」(覆阿佛女居士書,御書1375頁)即是說,雖然有小小的謗法,倘若對妙法信心強盛,藉其功德力,可將淺的謗法消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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