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長二年
四十一歲作

本朝沙門
日蓮 撰
御書全集(中文):463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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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2 第一,明八大地獄之因果,
No3 第二,明無間地獄因果之輕重,
No4 第三,明問答料簡,
No5 第四,明行者弘經之用心。
第一,明八大地獄之因果。

第一,等活地獄,在此閻浮提之地下一千由旬。 此地獄,縱廣齊等,一萬由旬。
此中罪人,互懷害心,若偶相見,如犬與猿遇,各以鐵爪撕抓,血肉既盡,唯有骨在。 或獄卒手持鐵杖,由頭至足,皆予打碎,身體碎散如砂。 或以利刀,分分割肉,然又重生,重生復割。
此地獄之壽命,以人間晝夜五十年,爲六欲天第一之四王天之一日一夜,四王天之天人壽命五百歲,四王天之五百歲,爲此等活地獄之一日一夜,其壽命五百歲。
若言此地獄之業因,喪物之命者墮此地獄。
殺螻蟻蚊蟲等小蟲者,若不懺悔,必墮此地獄。
譬如微細如針,置於水上必沈。 又懺悔後重作此罪,其後雖再作懺悔,其罪難消。
譬如偷盜者入獄,稍後獲釋出獄,又再度以偷盜入獄,則難獲釋。
是以,當世日本國之人,上自一人,下及萬民,能免於此地獄者,殆無一人。 縱是何等以持戒自許之持律僧,不曾殺得蟻虱,不曾害得蚊蟲耶? 況其外山野之鳥鹿,江海之魚鱗,每日殺之者耶!更何況殺牛馬人等者耶!

第二,黑繩地獄,在等活地獄下,縱廣如等活地獄。
獄卒捉罪人,使伏於熱鐵之地,以熱鐵之繩彈身畫線,更以熱鐵之斧,就線切,割,削,又以鋸斷之。
又左右有大鐵山,山上立鐵幢,拉鐵繩,使罪人背負鐵山,走鐵繩上,罪人自繩落下摔死,或使墮鐵鑊中煎熬。此苦比上之等活地獄,更苦十倍。
人間一百歲,是第二忉利天之一日一夜,其壽一千歲。此天之壽一千歲爲一日一夜,此第二地獄之壽命一千歲也。殺生更犯偷盜者,墮此地獄。當世之偷盜者,盜物且殺物主者,必墮此地獄。

第三,众合地獄,在黑繩地獄下,縱廣如上。
多有鐵山,兩邊對立,牛頭,馬頭等獄卒,持棒驅趕罪人令入山谷。此時,兩山攏合,壓碎身體,血流滿地。又有種種苦。
人間二百歲,爲第三夜摩天之一日一夜,此天之壽二千歲,以此天之壽爲一日一夜,此地獄之壽命二千歲。
殺生,偷盜之罪上,更邪淫犯他人之妻者,墮此地獄中。
而當世僧尼士女,殆有犯此罪,尤以僧犯此罪者多。在家士女因各各相護,且難掩人目,故不犯此罪。
僧是一人故,淫欲不滿,思若其女懷妊必爲人追問生父,致行跡敗露,故不犯獨身女人 ; 若不欲人知,則私通人妻,以爲可深藏不露。當世,料以貌作高僧者尤多犯此罪歟。
是故,多以此等貌作高僧者,墮此地獄也。

第四,叫喚地獄,在衆合之下,縱廣同前。
獄卒出惡聲以弓箭射罪人 ; 又以鐵棒打頭,使走於熱鐵之地。或以熱鐵爲煎架,反覆焙烤此罪人。或使開口,灌以沸銅之湯,五臟燒熔,隨之直下。
言其壽命,人間四百歲爲第四都率天之一日一夜,又,都率天之壽四千歲,以此天之四千歲壽爲一日一夜,此地獄之壽命四千歲也。
若言此地獄之業因,殺生,偷盜,邪婬之上,復飲酒者,必墮此地獄也。
當世之比丘,比丘尼,優婆塞,優婆夷四衆之大酒者,難免此地獄之苦歟。
大論舉酒之三十六失,梵網經說勸人飲酒者,五百生間,身不具手。 人師釋稱是如蚯蚓之身也。
何況是賣酒與人者乎? 更何況以水摻酒而賣人者乎? 當世之在家人衆,難免此地獄之苦。

第五,大叫喚地獄,在叫喚之下,縱廣同前。
其苦相較以上四地獄之諸苦,十倍重受之。
言其壽命之長短,人間八百歲爲第五化樂天之一日一夜,此天之壽八千歲,以此天之八千歲爲一日一夜,此地獄之壽命八千歲也。
殺生,偷盜,邪淫,飲酒之重罪上,復加妄語者,必墮此地獄。
當世諸人,縱是稱爲賢人,上人等者,雖有一時不說妄語,但欲求一日不說妄語則難矣。 縱有一日不說,難得一月不說。 縱有一月不說,難得一年不說。 縱有一年不說,難得一生不說妄語也。 若然,則當世諸人,無一得免此地獄歟。

第六,焦熱地獄,在大叫喚地獄下,縱廣同前。
此地獄有種種苦。 若移此地獄微如豆粒之火,置於閻浮提,則一時燒盡。 況罪人之身軟如棉耶! 此地獄之人,見前五地獄之火,如見雪。
譬如人間之火,鐵銅之火其熱甚於薪火。
其壽命之長短,人間千六百歲爲第六他化天之一日一夜,此天之壽千六百歲。 以此天千六百歲爲一日一夜,此地獄壽命一千六百歲也。
若言其業因,殺生,偷盜,邪淫,飲酒,妄語之上,更持邪見,謂無因果者,必墮此中。
邪見者,如有人云:「飢死者生於天」。總之,不知因果者是云邪見。
於世間法,謂無慈悲者是邪見之人當世人衆,難免於此地獄歟。

第七,大焦熱地獄,在焦熱之下,縱廣如前。
前六地獄之一切諸苦,此十倍重受之。
其壽命,半中劫。
若言其業因,殺生,偷盜,邪婬,飲酒,妄語,邪見之上,於淨戒之比丘尼,有犯之者,必墮此中。
又,比丘以酒誑惑持不邪淫戒之婦女,或予以財物而犯之者,必墮此中。
當世僧中多有犯此重罪。大悲經之文所云:「末代士女多生於天,僧尼多墮地獄」者,此之謂歟。
有心之人,須知所恥,須知所恥!
此地獄之罪人,見大焦熱地獄之罪人,如他化自在天之樂。 若聞此地獄之臭,四天下,欲界,六天之天人皆死。
總上七大地獄之業因,以諸經論勘之,對照當世日本國四衆,得離此七大地獄者,未見亦未聞也。
涅槃經云:「入末代,生人間者,如爪上土,墮三惡道者,如十方世界之微塵」(取意)。
若爾,我等父母,兄弟等之亡者,不皆墮在上之七大地獄乎?嘆息不已!龍蛇鬼神,佛菩薩聖人猶所未見,徙聞其名。
當世不造上七大地獄業者,未見亦未聞其名。而自我身始,一切衆生自思必墮七大地獄者,無有一人。縱或口雖言必壁,心實無必堕之思。
又,僧尼士女,雖思有犯地獄之業,或因信地藏菩薩等之菩薩,或有恃於阿彌陀佛等之佛,或以爲有修種種善根,皆自思我有如是善根,不致墮於地獄。
或修習諸宗之人,各各恃其智分,不畏地獄之因。面對佛菩薩之致信,若與親子,夫婦等之愛,對父母主君之敬相較,實有雲泥之差也。對佛菩薩等之信,輕矣。
是以,當世諸人,以爲信恃佛菩薩,修習各宗,得免地獄之苦,此實是僻見。
有心之人,須多思量焉!

第八,大阿鼻地獄,又名無間地獄。 在欲界最底,大焦熱地獄下。
此地獄,縱廣八萬由旬,外有七重鐵城。
地獄之極苦,此且略之。
前七大地獄,及別處一切諸苦爲一分,大阿鼻地獄之苦勝其千倍。
然有出山,沒山之山遮阻此地獄之臭氣,而不能到人間,故住此世界者不死。
若佛具說此地獄之苦,聞之者必吐血而死,故,佛乃不爲詳說。
此無間地獄之壽命長短,一中劫也。
一中劫者,此人壽無量歲,百年減一歲,又百年再減一歲,如此人壽減至十歲時,稱爲一減 ;
又由十歲,百年增一歲,又百年再增一歲,如此增至八萬歲,稱爲一增。
如此一增一減,合之稱一小劫 ; 二十增減,稱一中劫。
墮此地獄者,如此長時住於無間地獄,受大苦也。
若言其業因,造五逆罪之人,必墮此地獄。
五逆罪者,一殺父,二殺母,三殺阿羅漢,四出佛身血,五破和合僧也。
今世無佛,故無出佛身血 ; 既無和合僧,故無破和合僧 ; 既無阿羅漢,故無殺阿羅漢。但有殺父,殺母之罪耳。
然,王法有嚴懲,故此罪難犯。
若爾,當世墮阿鼻地獄之人少矣。但有相似之五逆罪,燒燬木畫佛像堂塔等,奪取供奉彼佛像等之處所,摧毀率兜婆等,殺害智人等罪,多有之矣。
此等當墮於大阿鼻地獄之十六別處。
是以,當世眾生墮於十六別處者多歟。
而謗法者,則墮此地獄。
第二,明無間地獄因果之輕重。
問云:五逆罪之外,有罪須墮無間地獄者耶?
答云:誹謗正法之重罪也。
问云:證文如何?
答云:法華經第二云:「若人不信,毀謗此經。………其人命終,入阿鼻獄」,此文明見謗法是阿鼻地獄之業。
問云:五逆與謗法罪之輕重如何?
答云:大品經云:「舍利弗白佛言:世尊!五逆罪與破法罪相似耶?佛告舍利弗:不應言相似。所以者何?若破般若波羅蜜,則爲破十方諸佛一切智,一切種智。破佛寶故,破法寶故,破僧寶故,破三寶故,則破世間正見。破世間正見故······則得無量無邊,阿僧祇罪。得無量無邊,阿僧祇罪已,則受無量無邊,阿僧祇憂苦」(取意),
又云:「破法業,因緣集故,無量百千萬億歲,墮大地獄中。此破法人輩,從一大地獄,至一大地獄。若火劫起時,至他方大地獄中……如是遍十方,彼間若火劫起,故從彼死。破法業,因緣未盡故,還來是間,大地獄中」。
法華經第七云:「四衆之中,有生瞋恚,心不淨者,惡口罵詈言:是無智比丘……或以杖木瓦石,而打擲之…….千劫於阿鼻地獄,受大苦惱」。
此經文之意是謂,有人以惡口及杖,打擲法華經行者,其後雖懺悔,罪未滅盡,猶千劫間墮阿鼻地獄。
經懺悔之謗法罪,尚千倍重於五逆罪,況於不懺悔之謗法,其出阿鼻地獄之期,難矣!
故,法華經第二云:「見有讀誦,書持經者,輕賤惟嫉,而懷結恨······其人命終,入阿鼻獄,具足一劫,劫盡更生。如是展轉,至無數劫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