色心不二

色心不二 (佛教哲学大辭典977页)

谓色与心雖二而不二之意。

色(色法)是謂物質,肉體等,具有外形之物,又謂其所顯現的變化情況。

心(心法)是謂精神,心靈等的内在之物,或謂其力用。

色法即外形上所顯現的具體相貌,心法即生命内奧的世界,此二者爲不二,故稱色心不二。

天台大師在《法華玄義》第二卷上(大正第三十三卷第六九七頁)闡說十妙,妙樂大師在《法華玄義釋籤》第十四卷就此說示十不二門,其第一的色心不二門是依境妙而立,其中有云:「一,色心不二門者……皆有總別二意。總在一念,別分色心。何者?初十如中,相唯在色,性唯在心,體,力,作,緣,義兼色心,因果唯心,報唯約色…..…既知別已,攝別入總」(同第三十三卷第九一八頁),智慧所觀照的十如,十二因緣,四諦等的境(對境),全在一念心中,且圓融相即,色心不二,另外又分爲色法與心法二種。

於天台家,是爲成就觀法,而將色心攝於一念而成不二,由此一念而生色心諸法。 宣揚天台大師的教觀,且爲四明派(山家)之祖的知禮(九六〇年〜一〇二八年)在其所著《十不二門指要抄》上卷,解釋「總在一念,別分色心」一文云:「總在一念者,若論諸法互攝,隨舉一法皆得爲總,即三無差別也。今爲易成觀故,故指一念心法爲總。然此總別,不可分對理事。應知,理具三千,事用三千,各有總別。此兩相即,方稱妙境」(同第四十六卷第七〇八頁)。

換言之,一念與色心諸法皆爲同格,並無差別。 但又不能以總爲理,以別爲事,理事是及於兩方。 故,理性之中本來就內含三千諸法的差別事相,且每一事相中亦同樣内含三千全體。 因此,既無可與心法切斷的色法,而脫離色法又無心法,色法與心法是相即不二的關係,於衆生的一念中圓融相即。

《木繪二像開眼之事》云:「依自身之所思顯於聲者,是爲隨自意之聲。意爲心法,聲爲色法。由心顯色,又聞聲而知心,是色法顯心法。色心不二故,又顯其爲「而二」,是佛之意顯作法華文字者也。 文字一變,還成佛意」(第四九〇頁),闡明色法,心法互相融通而不二。

又,《御義口傳》云:「色心不二,云爲一極」(第七三九頁),明示諸法實相是色法,心法不二而二,二而不二,爲相即不二的關係。

《御書》諸宗問答抄(第四〇一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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